快速使用指南
RoHS
符合性聲明
本產品係根據歐盟議會與事會
(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)
之
Directive 2002/95/EC
的規定設計與製造而成,限制在電氣與電子設備上使
用某些危害物質
(RoHS
危害物質禁用指令
)
,並通過歐盟技術協調委員會
(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
,
TAC)
對於一些物質最大濃度的規範,如下
所示:
物質 最大允許濃度 實際濃度
鉛
(Pb) 0.1% < 0.1%
汞
(Hg) 0.1% < 0.1%
鎘
(Cd) 0.01% < 0.01%
六價鉻
(Cr
6+
) 0.1% < 0.1%
多溴聯苯
(PBB) 0.1% < 0.1%
多溴聯苯醚
(PBDE) 0.1% < 0.1%
上述某些產品元件在
RoHS
排除條款下得以免除,範圍如下:
排除元件範例:
1.
每支省能源精緻型螢光燈 ( 即省電燈泡 ) 中不超過
5 mg
的汞,以及未在
RoHS
排除條款中特別提到之其他燈泡 / 燈管內的汞。
2.
陰極射線管 ( 即映像管 )、電子元件、日光燈管和電子陶瓷零件 ( 如壓電
裝置等 ) 中的鉛。
3.
高溫型焊料中的鉛 ( 即鉛含量 ( 重量 ) 達
85%
以上的鉛合金 )。
4.
鋼鐵中鉛含量達
0.35%
、鋁中鉛含量達
0.4%
,以及銅合金中鉛含量達
4%
等作為分配元素的鉛 ( 此處的含量指重量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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